宜春学院教师教育实训中心使用申请表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师范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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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 申请使用时间 | | 申请使用事由 | | 拟使用设备 场 所 |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 □509-1 □509-2 □510-1 □510-2 □511-1 |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 □一体机 □监控录像 □空调□摄影机□提词器 | 使用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使用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字: (院/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师范教育学院负责人 意见 | 年 月 日 | 请使用单位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单位填写好后提前五个工作日前往师范教育学院实践科(人文楼W511,联系人:卢怡13576592159)签字盖章后,交至二教楼东一5楼控制室(联系人:冯琴1735033629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2:00、14:30-17:00 。 2、为保护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的设施完好,不得在中心墙壁上张贴广告、海报、通知等,使用完毕后需将桌椅归位,保证教室内的卫生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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