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管理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师范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04-09

实践教学是高校师范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高校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提出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强化师范生实践性反思意识,提升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满足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中“4.3[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的要求,将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实践教学内容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师范生在校期间的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以达到实践教学与其他教育环节形成有机地衔接

二、工作内容

1、灵活实施必要的教育见习

    各教学院组织师范类专业学生通过实践周、课外实践等方式前往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集中教育见习,鼓励学生在假期自主参加多形式的教育见习,总时长不少于12个学时。

2、合理安排统一的教育实习

由师范教育学院统筹实习基地的联络与学生调配,各相关教学院具体实施,以音体美支教、顶岗实习、集中实习等方式确保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18周,实习内容应包含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与研究等。

3、组织开展适当的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应以提高教育研习工作质量为根本,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前期见习与实习工作的有关情况,积极探索富有实效的教育研习指导方式。建议各个相关教学院、各专业在教育研习工作中做到“六个一”:开好一次教育研习工作布置会;组织校外基地专家、行业专家和学生一起召开一次教育实习研讨会(可以到校外实习基地去开);收集一批实习过程中的优秀教学案例和教案;组织学生撰写一批教研论文并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可以结集出版);积极引导一部分学生写教育教学相关的毕业论文;召开一次实习总结大会做好教育实习经验总结。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将见习、实习、研习等实践环节纳入到新修订的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收集和整理过程性材料(如学生实习、见习和研习过程的材料、现场活动照片、总结材料等),在6月30日之前将本院2021师范专业实践教学工作总结交至师范教育学院实践科卢怡(171960815@qq.com),本学期末教务处和师范教育学院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院师范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相关材料进行专项督查。 

 

                                           师范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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