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师范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1-03

宜学院教字〔2015〕60号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提高学生的从教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而开设的一门教育实践类专业必修课;通过教育实习可以使学生受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锻炼,有利于培养学生较高的教师素养,为将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的组织领导

1.教育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总体统筹部署。教务处主要职责是:

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确定实习工作日程,审查经费预算,印制有关资料;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一同确定各实习单位的实习名额;审查各教学院教育实习的工作计划,研究和处理教育实习中的各种问题;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决定改革教育实习的有关措施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2.各教学院负责本学院教育实习的组织工作,包括:推荐指导老师;安排实习学生;召开教育实习动员会;参加中期走访;核定实习成绩;总结交流检验等。

3.各实习学校学生应成立实习小组。组长由实习学生担任,其任务是协助指导老师管理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4.实习学校应成立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小组由实习学校相关领导、教研组组长、年级(班)主任和我校实习指导老师组成,其任务是研究安排教育实习各项工作,组织有关报告会和观摩活动,解决实习工作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同时,提请实习学校安排本校老师做为实习生的校外指导老师。

5.实习期间,学校组织教学管理人员走访实习学校,通过实地听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实习状况,与实习学校交流探讨教育实习的相关问题,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改进学校的教育实习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

6.教育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学期,为期一学期(不少于18周),主要采用集中实习(包括顶岗实习和支教实习)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平台对学生教育实习的管理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教育实习的过程管理,严格教育实习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平台使用说明及要求见附件1)。

  二、实习的任务、内容及要求

教育实习主要有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与研究三项任务。各项任务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下表:

  三、教育实习工作程序

1.拟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在进行教育实习的前一个学期末,各教学院应以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大纲为基础,制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2.落实实习单位

教务处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一同根据自身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学校的具体情况,落实具体的实习学校及各实习学校接受实习学生的指标数。教务处与相关教学院一同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学生安排至各实习学校。

3.确定教育实习指导老师

教育实习实行双导师制,校内指导老师在各教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校外指导老师由各实习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进行安排。

4.做好教育实习动员

各教学院要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教育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在实习前,各教学院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教育实习的教学大纲,落实实习计划;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5.做好教育实习过程管理

学校通过“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训平台对教育实习的过程进行管理,学生需通过平台提交教育实习的过程材料(包括实习周志、实习报告等),指导老师按时对学生提交的过程材料进行审阅,并适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6.教育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研究工作等几个方面,由校内外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的情况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由教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习成绩“优秀(90-100份)”等级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实习生总数的25%

7.做好教育实习总结与材料归档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教育实习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教育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各教学院应组织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创造条件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书面总结于实习结束两周内交学校教务处。

同时,为每位学生建立完善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班主任实习工作记录、教育调查工作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制度。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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